在沈陽幫人搬家時受了傷傷醫療費該由誰來承擔
發布者:原創發布時間:2019-03-10 瀏覽量:6950 次
在沈陽幫人搬家時受了傷傷醫療費該由誰來承擔
我是沈陽市的一位居民。不久前,我的鄰居林某要搬家。因為平時大家的關系很好,我就主動提出幫他搬家具。在我搬動桌子的過程中,因為桌子表面很滑,我沒有拿穩,桌子砸到了地上,并把我的腳趾砸傷。為此我到醫院治療花費了上千元。我認為受傷是因為幫助林某搬家造成的,林某應該承擔我的醫療費。可是沒想到林某卻說他沒有請我幫忙,是我自己非要幫忙的,不關他的事。我能要求林某對我進行賠償嗎?
回答:
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十四條規定: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,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,不承擔賠償責任;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。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,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。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,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。
根據你的描述,你在搬桌子的過程中,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節,如果你在提出幫助林某時,林某并沒有明確地拒絕你,而是默許了你的幫助,那么林某就應該賠償你所支付的醫療費;如果林某在你提出幫忙時明確拒絕了你,你還依然幫他搬家具,那么林某就不必對你承擔賠償責任,但他可以在他受益的范圍內對你進行適當補償。